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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拥有权力的主体,歷来存在甚多争论。一般性的看法是。行使权力的主体(或载体、单位)可以是个人或团体。
团体性的权力单位最大的是「国家」,合理化其权力行使的理由是主权理论。然而从个人到国家间,仍存在大小不同的权力单位,包括若干具有跨国力量的组织与团体:
官方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北约、东盟、欧盟、大英国协、独立国协、石油输出国家组织和已经解体的华沙公约等)
跨国企业(如苹果、微软、麦当劳、波音、英国石油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艾克森美孚石油公司、鸿海、美国通用电力公司(奇异)、洛克希德马丁等..)
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特赦组织、无国界记者、欧洲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绿色和平等、慈济、红十字会)
大型国际媒体(如时代华纳集团、cnn、纽约时报、英国广播公司等)
主流宗教团体(如天主教廷、美国福音教派、犹太人协会)
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基金(如摩根大通、匯丰)。
阶级、政党、利益团体、工会。
在国际政治。很多时候国际组织与跨国企业的资源和影响力,远较多数小型国家為大。
例如亚洲金融风暴。热钱背后的跨国性对冲基金的力量就比许多东盟国家的央银行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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