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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第4条(节选)。1789年绝对的自由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由於社会是由人与人所组成,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有人认為个人的自由受制於他人的同等的自由,进而有人认為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孙中山多次在演讲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他认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於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於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
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於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一词是从日本引入的,日本在翻译外国文献时首次使用中国古籍里的自由一次来对应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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