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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不合理,但,的确就是这样。
类似的案例简直不要太多,一名偷偷东西,结果被偷者追他,然后,偷逃跑过程中摔死了,那名被偷者判刑。
还有,某位女性被搔扰,结果愤怒对男方大打出手,然后男方受伤,那名女性被警察拘留五。
一桩桩,一件件,都是非常真实的案例。
法律这东西,得看法官怎么判,而不是你自己是受害者就能怎样的,所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简直太多。
警察会先看谁动手,无论因什么事,先动手者,警察肯定追责。
那句话怎么来着?
打输进医院,打赢进监狱,微博上非常流行的一句话。
其次,警察还会看谁伤得重,就算南少白先动的手,但,他受伤比姜南段要重,所以,这件事被追责的,肯定是姜南段而不是南少白。
哦,你问,是南少白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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