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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救命,救命,救命啊!”
“杀人啦!杀人啦!救我啊!”
“妈呀!我的妈呀!我的妈妈咪呀!”
下一秒,尖叫惊呼此起披伏,压根没有过多的花样,都是以最简单朴素的台词宣泄情绪。那一枚尖刀,真的刺中心脏了啊,那一股鲜血,真的就像浇花的喷雾器一样,喷洒出来的啊。死者摊到到地上,胸前尽是血迹,乳白泛着灯光色泽的大理石也被浸染,像这样的一幕,谁还能天天瞧着吗!?
“混蛋,把他拿下!”
混战开始了,虽然情节发展出乎嘻哈青年的意料,但能达到目的就不算白瞎功夫了。厌世者的战斗力超乎想像,因为正如其名,不怕遇到厉害的家伙,就怕遇到不要命的家伙,那是连疯子都要退避三舍的存在,其实一群黑帮打手能随便搞定的?
转眼间两人负伤,缠斗中,厌世者甚至张嘴咬住打手的脖子,而且一口就把皮肉都撕扯了下来,自己固然鲜血满面,但引得伤者惨叫连连。刀子脱手也不要紧,再夺回来就是,自己被压在身下也不要紧,朝着上面的人堆持刀一挥,随便就是一条米许长的割詪!
米许长啊喂,一个人的腰围才多少!?
然后他前脚咬完大手的脖子,连嘴里的皮肉都还没咽下,是的咽下,就一刀把那根脖子捅穿了!
然后,厌世者成功脱困,战绩斐然,受伤程度仅为一些赤手空拳的钝击!
所以利器来了,棍棒登场,因为周围宾客众多,大手就是有枪也不敢上,甚至刀子也不敢用。混乱和厮杀,到处都是女人的尖叫,包括了妈妈桑对破损家具心疼的呐喊,然后厌世者成功冲进了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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