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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初五上午,崇祯皇帝带着召见大臣的标配,即锦衣卫、天策卫和羽林卫的主官,以及新任的御前侍从武官们,摆驾文华殿,与内阁诸臣议事。
崇祯皇帝看着在座的几位阁臣说道:“钱谦益、惠世扬、赵之龙三人已经写下了认罪书,对他们之间的私下串通,指使言官,集体发难,反对开海的罪行,已经供认不讳。
“现如今这几人都在南镇抚司狱中,朕看,对他们的处置不宜久拖不决。今日朕与卿等就议一议该如何发落吧。”
李国鐠见皇帝说完这个话后看向了自己,于是躬身说道:“陛下圣明!臣以为这些人,名义上是在非议朝政、反对开海,而实际上却是串联结党,谋取私利。以私利而沮国政,其罪不小。臣以为不若由锦衣卫交部议罪,或者交由三法司共同议罪,如此一来,朝廷科道言官也当无话可说。”
崇祯皇帝听完这话,知道李国鐠的意思,其实就是担心皇帝直接定了这些人的罪名之后,科道言官乃至江南士林接下来肯定还是争议不断,而若是由三法司审议之后定罪,至少程序上是谁也挑不出毛病的。
这就是诏狱与刑部狱的差别,也是锦衣卫与三法司的差别。
在是朝野上下,士林百姓的眼中,前者是内,后者是外,也因此前者是私,后者是公。
说白了,前者审理案件的标准是皇帝的意愿,最大的标准是政治。
而后者审理案件的标准是法律,也就是大明律,最大的标准是公论。
但是崇祯皇帝却不想将这个事件交给刑部,甚至是三法司去审理,因为这个事件很明显,它就是一个诏狱事件,跟实际上这几个人是不是真的犯了法,没有多大关系。
若是交给三法司来议罪,他们恐怕不会审议出让皇帝满意的结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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