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四十五章 大快人心 (5 / 7)

《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关闭广告屏蔽管理*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

        “这个时候,你应该在午休吧?”

        “才10点多了,还不到午休时间。”

        “你吃过饭了吗?”

        “还没有。”

        我带她下楼吃了两碗面,再次回到家里。我们又商量了下夺回公司的事宜。她说,康斌明天来榆州。看来杨丽这次夺回公司是势在必得了。她的安保措施做的非常好,保镖都是顶尖高手,她此次胜不了诉,简直没有天理。

        次日,康斌到来,杨丽正式向榆州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霍耀华、吴长启的材料。法院给霍吴二人送去了传票。

        杨丽和康斌策划的起诉方案天衣无缝,我这才发现自己无知到了何种程度。原来霍耀华当初夺走红霞时没有支付购买金,我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按公司的原价立即支付现金。说什么无论合同怎么写,只要交易中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合同就不合法,变更登记也就无效了。不过这只是康斌和杨丽谈话时大概估计出的结果,能否胜诉,还得看对方律师会耍些什么花招。

        5月21号,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对方的购买金虽然没有支付,然而合同依然有效。我方要求对方按公司原价尽快支付现金。对方呈上合同,说公司是我赠与的,这是一份赠与合同。法官验证过后,说合同是合法的。康斌看完合同,愁的满头大汗。

        这时,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聂小涵居然当庭指证,说合同是伪造的。杨丽的表妹史青青出庭向法官陈述了下霍耀华当初收走公司时的情形。

        对方律师表示质疑,说聂小涵在做伪证。聂小涵说,合同内容分明是签好字后打印上去的,只要请专家鉴定一下就清楚了。法官采纳了聂小涵的建议,果真让专家鉴定了下合同,结果同聂小涵说的一样。

        康斌拿出一大堆法律条文攻击霍耀华,对方律师无言以对。法官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并且由霍耀华等人赔偿给红霞唱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