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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恪拢住了林摇的肩,弯腰低头去蹭她的面颊,又含住了她的唇,轻轻地磨着:“要是有狗咬你,我帮你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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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摇和他眼对着眼,鼻尖儿对着鼻尖儿:“你想怎么打?”
林恪又亲了亲林摇的眼睛:“陆莎和你说话的时候,眼睛多次看向阮昭明,她很在意他的看法。阮昭明的肩上有几根长发,从弯曲度和色泽来看,是陆莎的。衬衣内也有,只露出一点。而且阮昭明身上有陆莎香水味儿,他在陆莎说话的时候鼻子向上纵起,明显不耐烦,但他却不得不去安抚陆莎。他们两个人明显是情人,从他们的反应来看,至少开始了一年的时间。”
“看到陆音的遗像时,阮昭明是悲伤而羞愧的,陆莎则复杂得多。羡慕、嫉妒、悔恨、悲伤、害怕……再联系他们三个人一起去度假回来后,对陆音去处的交代,基本可以断定,陆音的死和他们脱不了关系。可能是情杀,陆莎和阮昭明有地下情,因为不满足于现状而杀陆音,阮昭明是知情者。”
林摇点了点头:“但陆音的尸体被发现时,整张脸都被划烂了,没有任何dna、指纹、衣物纤维的信息。证据已经完全被毁了,而且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事实。”
这条规定无疑是好的,可以避免很多冤假错案。
但陆莎和阮昭明显然是利用了这一点,又编出了对他们有利的一套谎言自圆其说,因此,即便采用窃听或者窃视的手段得到他们亲口说出杀人事实,也定不了罪。
他们也可以找其他的借口轻易翻案,可以说是情绪不稳所以乱说的,也可以说是因为自责没有照顾好陆音所以情绪混乱等一系列开脱的话。
林恪显然也知道这一点:“虽然不能定罪,但如果让她父亲知道她做的事,总能让增加她的矛盾,陆先生和张女士之间的矛盾也会更多。而且陆先生即使是在刚才,也频繁地看手表和手机,穿着打扮也刻意地选择了让他看得年轻一些的服饰和发型,应该是有一个年龄比他小的情/人。内部矛盾激化,家有河东狮,外有解语花,这位张女士的结果可想而知。”
只是让陆远志知道他的好女儿对她的好姐姐做过什么而已,这并不是什么违反道德或者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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