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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走开,又去了厨房。
陆摇仔细地看两遍林恪的名片,和曾经同事的朋友给自己看的那张一模一样,上边儿的字是林恪手写后扫描打印出来的。
中间名字,右下角是联系电话和地址。
通常来说,要判断一个人的身份,更多的应该是客观证据,次要的是第六感。她只相信自己,而自己的第六感相信林恪,客观证据也已经足够。
陆摇整理了下语言,将她三年前被威胁的事情说出后,又道:“我醒过来的时候所穿的衣物和2月16日是一样的,身体被人清洗过,无□□、性/侵痕迹。头发和衣服都很整齐,指甲被修剪过。裸/露在外的手臂很白,是那种多日没见过阳光的苍白,手上戴着随处都能买到的一次性手套。过去这一个月,我应该是待在室内,不太可能接触过阳光。”
林恪点了点,将一个ipad拿出来,调出视频给陆摇看:“我查过2月16日和你有关的监控记录,没有人跟踪你。”
这些视频,趁着警方找医生给她做检查的那几天,陆摇找机会查过。和这个是一样的。
林恪长腿交叠,靠在茶几上,得出结论:“劫走你的人,应该是一个组织。”
陆摇试着分析:“知道我会在那个时间经过那个监控的死角并且成功作案的,很有可能是熟人或者住在我附近的人。如果不是,那作案者提前观察过我,知道我的行程和作息时间。又或者是作案者通过别的途径知道了我的行程。”
林恪交叠的两条腿换了个个儿,听陆摇继续说:“介于我几乎没有使用任何社交软件移动通讯设备的习惯、事情发生的地点也不具有偶然性--在我回家的路上且还是监控死角、附近的近期监控录像里也没看到有同一个人经常出现或者跟踪我、我没有任何熟人,应该是住在我附近的人在作案,而我平时没有注意到。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分别有不通的人在跟踪我,如果有这样的人,他们的身上肯定有共同点。监控视频里看不到这样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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