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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猪身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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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边四十余里处,有一家姓皇甫的,有兄弟四人。

        除了老二皇甫迁,结交不良的朋友,整天游手好闲,不事生产之外,其他兄弟都工作勤奋,仁慈忠孝。

        有一天,他们的母亲拿了六十钱准备到市场买东西,由于有事到屋后去,就顺手把钱放在床上。

        这时老二从外面回来,见钱在床而四下无人,于是就偷了钱出去外面自己花用了。

        母亲回房找不到钱,也不知道是老二拿走的,于是就审问全家。

        全家大小都否认有偷钱,母亲很生气,全家大小就因此通通都被鞭打,大家心里也都很怨恨。

        两年后老二死了,他托胎到家里的母猪腹中。

        三五个月之后,小猪生下来了,这头小猪长到两岁时,家里因为八月要拜土地神需要用钱,于是就把它卖给远村的社家,身价是六百文,社家就把小猪带走。

        卖到社家的第一晚,这头猪就把自己的家人,大大小小都惊扰了。

        它先托梦给他老婆,它用猪鼻碰他老婆说:‘我是你丈夫,因为偷了母亲的六十钱,害全家被打,所以被罚做猪来还债。今天你们把我卖给社家,社家把我绑缚住,准备要杀我。你是我老婆,怎么忍心不告诉家人好来赎我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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