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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粮足伤农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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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原地区,推广一年两熟甚至三熟的复种良田,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但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关键是要有完善的灌溉及排涝河渠系统。

        这个工作,非要地方官府出面主持,分散的农户绝没有能力去完成。

        故而在诸多新政里,较为核心的一项,就是要地方官府,在农闲季节,,组织地方农户以工代赈、以工代税、以工代赋的各种形式,去修造道路、改善交通,兴修水利设施,改造出更多不受旱涝侵害的复种良田。

        这项工作的好处,从林缚早年在崇州大修水利、扩广复种耕法的效果便可窥一斑。

        崇州五县的大部分地区,以往实际都归属崇州,整个地区的人口在过去十年时间里,增涨将近一倍。崇州五县范围之内,不事农耕,而从事新兴工矿、海贸等业的人口已经达到二十五万之多。

        便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崇州所产的粮食,除供境内消耗外,每年还有能力向外输出近两百万石的粮食。

        要是整个江淮以及浙东、闽东地区,都能达到跟崇州相当的水平,仅东部沿海地区能维持现有的工矿、商贸初级体系之外,每年应还能向外输出高达两千万石以上的余粮。

        这本该是一桩各方面都要极力去推动的新政、善政,但到周问云这里,却成了“粮足养口、足缴赋税就足够了,再多就会粮贱伤农、粮足伤农”了。

        地方官府向农户征田粮税及口赋,已经实现以银代粮。故而每到田赋征缴时,米粮集中上市,造成粮价的大跌,故而有“粮足伤农”之说。

        只是这种道理,只是浮于最浅显的表层,却代表当世儒士的主流认知水平。

        当然,农户所生的粮食,除了留作口粮自食以外,就要全部拿来交租、交赋税,自然会造成“粮足伤农”的假象——但实际上,这个“粮足”,与林缚所期待的粮食充足供应,差以千里。

        新田税之后,基本田税归为地方官府财源,所以就不存在中枢从府县农业抽取税银的问题。而地方官府征收基本田税,就可以避开收割期,因粮食集中上市而造成的“粮足伤农”,就会极大缓解。甚至在某些地区,可以建平市仓,以官价向农户征收粮食代税,避免农户利益受损,而同时又保证地方能有充足的余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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