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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一章 差别!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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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找叶予代言的商家,开出的酬劳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对于一则广告几百万这样的巨额酬劳,叶予是不屑的。

        有那个时间的话,他都可以写一本小说了!出版后收益岂止几百万?

        还不用为产品承担社会责任!

        毕竟,广告播得多了,就算你没有代言。只是拍了个广告,但在老百姓的潜意识里,还是把你跟产品联系在了一起。

        叶予现在在西方也算是有人气了,在英国也有渠道。他若是想要赚钱的话,写本哈利波特、魔戒什么的往西方市场一扔,那得相当于拍多少个广告啊?!

        他能赚钱的地方实在太多了,根本不需要去拍什么广告。

        他不这么做,完全是因为一口吃不成胖子,公司发展要稳扎稳打地慢慢来。就像现在,语叶公司在出版行业站稳脚跟后,已经从动漫行业开始着手开发周边产品了。

        在叶予的设想里,等国内整个公司各部分框架基本成型,并积累足够实力后,再开始大幅度进军国际市场,才是最恰当的选择。

        而叶瑶,虽然由于出道时间太短,她人气比不上夜无神,但因为叶予的缘故,她收到的广告、代言、宣传活动等通告丝毫不比夜无神这种级别的歌手少。

        对于这些通告,叶予询问了下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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