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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朝庭的反应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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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三部法律之前,大唐已经有了《商法》、《税法》、《刑法》等法令,其他法律也正在制定中,《兵役法》在上次大裁军中就有酝酿,只是这么快就发布,完全是受了这次使团归来的刺激,而《开垦法》、《武器法》则是直接针对朝庭对西伯利亚这块广袤土地如何处理的意见。

        《兵役法》规定,朝庭所有适龄男青年都有参军的义务,参军的年龄定在十八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服役期限为野战军五年,地方守备军三年,军官不在其列,服役期满后,如果朝庭有需要,优秀人员可以再延长一个期限,也就是野战军最长可以服役十年,而地方守备军最长只能服役六年。

        野战军的服役期比守备军的服役期还长,是因为野战军的训练远比地方守备军严格,而且朝庭虽然已经开始了修筑铁路,各地的公路也在大力整修,但出行对于这时的普通人来讲,依然是一件耗时耗力之事,地方守备军可以直接召收本地的人员,而野战军则要在全国各地挑选合格的兵员。

        通常一个士兵从挑选到真正进入部队。差不多要花上三个月地时间,再加上训练的时间,估计要花费一年时间。期间朝庭要花费的人力物力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当然不能让野战军参军三年就退役,否则这期间的消耗就会让朝庭头疼。

        现在唐军野战军的总数只有二十万。以每年退役五分之一计。新召收地兵员只有四万人。当然如果是战争,可能要召收地人员更多,但整个朝庭地人口有一亿四千万,适龄的男青年有数百万,第一年由于年龄段有四年,更是达到了一千万以上。有这么多的备选人员,野战军的各项要求将会很高。

        野战军士兵每个月七个银币的待遇也使得普通百姓乐意参军,这些士兵多来自于农家,现在的生活虽然比以前要好许多。

        但普通人家一年出挣不了多少钱,一个银币能买到五石粮食,一个士兵每月地军饷就够购买三十五石粮食,如果哪家有一个人参加了野战军,足以让他家的生活水平马上提升到以前普通财方家的水平。

        就是能参加守备军,一个月四个银币的待遇也抵得上普通劳力数倍地收入,老百姓是现实的,朝庭军队的待遇如此之高,足予让以前千方百计逃避参加兵役的人打破头要挤进去,这保证了唐军兵员的素质是优中选优。

        《开拓法》则是解决退役士兵出路的问题,士兵的待遇远高于做工,种田,退役的士兵又有一幅好身手,当然不会甘心于重新回到家中拿起锄头过日头,《开拓法》规定,退役士兵可以自行组成开拓团,向朝庭申请,选择在朝庭目前的直辖领土之外,任选地方进行开拓。

        每个开拓团的人手最低不少于五十名,最高为五百名,这基本上是唐军一个队到一个营级的规模,规模太小,不足以生存下去,规模太大则有可能反而对朝庭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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