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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物权法浑厚地广谱性地平衡法律关系与物权关系。首先是平衡政策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宏观物权法与微观物权法的法律关系,其次是平衡政策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法律关系,再就是平衡公益物权与共益物权、自益物权、他益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容易发生的,绝对的平衡是非常难办的。故政策物权法的平衡机制是不断更新换代的。
第四,时效的阶段性。
政策物权法一般是短促突击式另类制度物权法,每个阶段的时效性可能是不一样的。对其效力的评估不能一概而论。其中一些时效性强的,很快就会上升到第一类制度物权法,直接变成了行政经济法之类的稳固性物权法。
制度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和当代物权法具有的共性特征,政策物权法一般也是会有的,只有比较才有鉴别与优化组合。
相关法律:物权法相关条款
相关名词:【制度物权法】【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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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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